回應凍結黎智英財產
林鄭:執法機關依法辦事
【中新社香港十八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日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家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八日回應表示,這是執法機關依法辦事。
林鄭月娥稱,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方便談及有關情況,但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必須依法辦事,亦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賦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在執行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可凍結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財產,保安局局長在滿足了這項要求之下,按法律採取適當行動。
“這說明特區政府在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方面是非常認真和嚴謹,因為涉及的問題是危害國家安全,不單是香港社會的安全,亦是十四億人民的安全,所以執法機構一定會依法辦事。”林鄭月娥說。
她還表示,留意到有西方媒體又借此攻擊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事實上,這不但不會影響或削弱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反之希望更能鞏固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就是沒有人可以利用香港金融體系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意圖危害國家或香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