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完成審議酒店場所業務法
澳將准開膠囊旅館
【本報消息】二常會昨完成細則審議政府一九年二月提交立法會的《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並簽署意見書,將交全體會議審議。
酒店客房最少十間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舉行。委員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總結稱,經過兩年多時間審議,法案有較大改動,委員會滿意最後版本。
陳澤武表示,法案為酒店業場所及於其內開設的餐廳、簡便餐飲場所、酒吧、舞廳及美食廣場食品攤檔訂立新制度。新設經濟住宿場所,允許設置共用房,並以床位形式出租,亦可設置睡眠空間,即俗稱“膠囊旅館”的非傳統住宿場所。
新法大幅調低酒店業場所的最低住房數目要求,由原來的四十間減至十間。餐廳、酒吧及舞廳不再分級。因應餐飲業的發展需要,增設“美食廣場食品攤檔”這個類別。
符標準可試業半年
新法引入一站式准照申請程序,適用於開設在已獲發准照的酒店業場所內的上述餐廳、簡便餐飲場所等。又引進“臨時經營許可”,裝修後如發牌實體認為場所的開業不會影響公共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可准許臨時經營六個月,可續期一次。
設條文對付“租霸”
陳澤武指出,法案第六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為對付“租霸”的條文,“應場所所在場業權人申請並向旅遊局舉證,以證明准照持有人喪失佔用相關地點的權利”,意即經查證,旅遊局可註銷牌照,令新租客能夠使用相關地點。
法案原建議旅遊局人員可進入酒店房巡查,經聽取委員會意見,改成可進入所有“公共或服務設施”,而“服務設施”不包括酒店客房,人員未經住客同意不可進入房間。政府亦接納委員會意見引入勸誡條文,適用於輕微違法、可補正的行為。
目前有四十一間酒店場所開設在非酒店用途的都市房地產內,政府已逐一訪問相關人士,按情況有三種處理方式,沒有業界反映無法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