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談公僕選舉提名權
【本報消息】新一屆立法會選舉處於收集提名階段。近月公務員能否簽署提名一事引起爭議、擾攘多時,公務員團體、政府官員及社會人士持各自不同意見,新澳門學社呼籲明確保障公務員立法會選舉提名權。
學社副理事長陳樂琪及蘇嘉豪昨會見傳媒表示,選管會一直未能給予正面和果斷的回應,不少公務員人心惶惶,影響如常自由行使提名權利。
學社指出,不論《選舉法》或個別公職法律,均有規定在執行職務時恪守政治中立,但無禁止公務員在工餘時間行使提名權。
對於選管會分割看待部分公務員的提名權和投票權,學社不表認同,當公務員下班、脫下制服、並不再執行職務時,便已回歸為一位公民,應有權利、也有義務踴躍參與民主選舉,以提名和投票等形式支持心儀的候選人。
學社呼籲,政府應向全體公務員發函明確保障提名權利,保安部門也應表明不會對合法提名人員提起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