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擬強制維修保養年檢
物管業界:訂規範保養指引
【本報消息】政府現正就《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強制升降設備維修保養及年檢。有物管業者建議釐清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此外,法案文本建議由第三方檢驗實體進行年檢,料會加管理費。
明確處罰標準
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表示,現時澳門有不少樓宇樓齡已三、四十年,部分升降機型號的零部件已經停止生產和在澳銷售,撤出升降機市場,政府立法監管升降機設備維修保養及強制定期檢測有必要。
他建議,法律文本要清晰明確責任人的義務和責任,責任人只須完成法定的義務和責任,便無需承擔法律的責任,清晰明確處罰標準。而對居民重點宣傳維護升降機使用安全是樓宇分層所有人的責任。
高效系統監督
崔銘文認為,升降機是樓宇重要的日常運輸工具,保養服務及檢測服務必須十分嚴謹,並需要有高效的監督系統,保證電梯及大廈住客的安全。建議對升降機日常維修保養項目及流程制訂標準化,規範保養指引。
此外,《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生效後,升降機年檢需由第三方檢驗實體負責,電梯保養公司要派一名工程師和維修人員在場協助,意味着電梯保養公司會收取額外提供人員協助年檢電梯的費用,對大廈財政支出有一定影響。具體要視乎第三方檢驗實體的收費,及電梯保養公司額外收費,以及視乎屋苑電梯數量及單位數量。
料增管理成本
另有物管業者表示,日後通過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可減輕物管業界的責任。他舉例,倘電梯出現瑕疵,物管公司通知業主會,讓業主會再通知小業主,倘小業主不作為,便有法律可依。惟現時本澳只有一家檢驗實體,擔心立法後,檢驗實體人手方面難以應付全澳設備的檢驗工作。
他稱,現在許多管理公司均是“全包式”,倘要額外聘請第三方檢驗實體,固然會增加管理公司成本,“咁到時管理合約到期後,自然就會計過條數”,管理費用無可避免要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