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瀋陽小區入境者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遼寧省的疫情變化,衛生局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二○二一年五月十六日晩上九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遼寧省瀋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應變協調中心提醒,入境前十四天內曾經到過內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區、裕安區,合肥市肥西縣上派鎮;二、遼寧省:營口巿陳屯鎮、熊岳鎮,瀋陽市和平區藝園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