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助文化社團理所當然
澳門回歸以來,小城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尤其是博彩業開放帶來的政府財政收入大增,社會和市民生活水平也相對改變。雖然GDP的提高實際與大多數居民關係不大,但有一點值得讚賞的是政府提高了對文化藝術的支持,特別是對文化社團的支持。事實上,澳門城市的文化藝術,正是從代表社會大眾的文化社團活躍程度來表達。
無可否認,由於歷史原因,社團社會在澳門已成為一個特色,儘管社團法律的規範隨着社會發展仍有待優化,但近萬個註冊社團還是不爭的事實。光是有關文化的註冊社團已有好幾千個,對政府以公帑支持社團活動帶來巨大困難,相對投入的行政資源根本難以有效應付每年眾多社團的資助申請,尤其在演藝活動方面,審查的經驗和外聘的“業界審查員”都不足,甚至是否合資格也存疑。光是以政府公帑和財務運用的細則來評審演藝活動已困難重重,君不見政府在審查制度與人員上投入的公帑,甚至遠遠高於批給社團用於藝術活動的數額,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避免社團亂用公帑。如此,本來批准用來開展市民大眾文化藝術生活的公帑,卻因制度問題,要用另外更大筆的公帑進行審查工作,令人產生“妹仔大過主人婆”的感覺。
本屆特區政府要改革社團資助,特別是梳理基金會與政府部門之間的分工,不但能解決部門功能重疊的“舊患”,還可幫助社團簡化過去因實體部門各自為政造成繁複的行政工作。誠然,文化藝術活動都有各自不同規範、特點,由於不能夠“一刀切”,才需要有專業的意見幫助有關部門研究不同社團資助是否合理得當,去蕪存菁。真誠希望政府可以訂出一條路,令公帑更有效地用於文化藝術活動。
□清 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