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宣誓草案
區議員須宣誓
【香港中通社十二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十二日三讀通過《二○二一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表示,四名現任區議員將在條例生效起即時喪失議員資格。
四人喪失資格
當日下午,立法會以四十票贊成、一票反對,三讀通過有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提出多個修訂範圍,除列明在法例中進一步明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外,亦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等。
條例將在五月廿一日刊憲當日生效。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在議員表決前發言表示,四名現任區議員由於曾依法被選舉主任裁定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將會自條例生效日期起喪失出任議員資格。
翻查資料,去年七月三十日,負責香港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的選舉主任作出決定,裁定十二名獲提名人士的提名資格無效,當中包括四名現任區議員袁嘉蔚、岑敖暉、鄭達鴻和梁晃維。
至於如何落實相關宣誓安排,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正研究宣誓方式、地點及日期等,會盡快安排公佈區議員宣誓詳情。初步計劃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在取得行政長官授權後,作為監誓人。未能依法宣誓人士,將即時喪失出任區議員資格。
據此間媒體早前報道,特區政府冀在本月底至六月為區議員舉行宣誓儀式,擬傾向全港十八區區議會同日及同一地點逐區集體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