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昨首場公衆諮詢
業界冀培訓技術員代工程師
【本報消息】《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昨日下午三時於工務局五樓多功能廳舉行,工務局長陳寶霞、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嚴學明、局長辦公室高級技術員巢樹恆、法律廳高級技術員陸嘉俊及數十名居民出席。逾兩小時的會議共有十次發言,主要關注各關係方的權責、現有升降設備業界如何適應法律以及是否有足夠專業人士滿足市場需要等。
冀助技術員向上流
諮詢文本建議將“維修保養”及“檢驗”作為兩項工作獨立開來,規範及提出了兩個實體的資格及註冊要求。當中維修保養實體最少有一名註冊全職維修技術員,維修保養業界鍾先生表示,澳門註冊工程師不多,要求會增加小型電梯保養公司的成本,詢問能否用其他方式代替工程師,例如培訓電梯技工?陳寶霞表示,根據資料,目前在當局登記的電機、機電工程師有九百多名,暫不能回應能否培訓技術員替代專業工程師。
市民胡先生表示,雖然當局指有九百多名機電工程師登記,但實際從業的不多。關注電梯業人員專業培養,認為電梯技術人員經系統培訓後能力不比專業的機電工程師差,希望政府為電梯維修人員提供系統培訓,提升至專業工程師水平。又問為何機械泊車系統的車輛升降設備不納入法例規管?陳偉雄回應稱,機械泊車系統的車輛升降設備基本不會有人進入,文本聚焦保護人員安全,故現階段未將泊車系統的升降設備納入。同時不否定一般技術員經培訓後可以做得很好,但長遠希望由專業工程師主導技術人員向上流動。
電梯檢測歐盟標準
文本亦建議強制設備登記、維修保養及檢驗,檢驗後的“檢驗合格聲明書”除須張貼於設備當眼處外,亦須向監管部門工務局申報。市民鄭先生關注電梯規格。陳偉雄指出,當局是採取歐盟標準作為產品日後規格,將會寫在配套行政法規內。本澳多數電梯由內地生產,但不代表沒有歐盟標準。本澳一直用歐盟標準檢測。
第二場的公衆諮詢為升降設備業界專場,將於本月十五日下午三時在同一地點舉行。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公開諮詢的資訊已上載土地工務運輸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諮詢文本、小冊子、諮詢會報名方式、意見表及圖文包等。居民可於網上填寫意見表或以郵寄、親臨、傳真及電郵等方式交回,歡迎公衆踴躍發表意見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