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許車禁駛入牌坊
【本報消息】文化局訊:聖保祿學院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階)屬被評定的紀念物,文化局日前發現有車輛駛入大三巴前地,局方人員密切關注有關情況,並已通報治安警察局。
文化局呼籲公眾應自覺遵守本澳現行《道路交通法》及《文化遺產保護法》相關規定,任何人未經批准及取得有效許可,不應將車輛駛入或停泊在非公共道路文物建築範圍;倘造成文物建築受損,更須負上相關刑事責任。
市民若發現文物建築有任何受損情況,可透過“文化遺產全民通報站”向文化局通報;若遇緊急事故,應立即報警處理。文化局持續透過不同渠道宣傳正確文物保護意識,與市民和遊客做好文化遺產保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