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授權親友代領或轉移
電消圖利套現違法
【本報消息】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可轉移他人移動支付實名帳戶,當局表示,電子消費優惠可由親戚或朋友代領或轉移,當局有嚴謹程序監管,包括要求授權書,登記人及代領人的身份證正本等。每一移動支付實名帳戶的受益人,最多可獲八次電子消費優惠,且需為同一個移動支付帳戶。如居民出售圖利屬違法行為,將會移交執法部門處理。
未成年人可轉父母
經科局產業發展廳長邱潤華表示,居民除了可存入自己的移動支付帳戶外,也可以選擇將消費優惠轉移予其他受益人,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也可選擇將子女的電子消費優惠轉移至父母或監護人。如屬轉移,需填妥獲轉移人的個人資料。另外,由於移動支付機構需要核實關係及授權文件,故有關人士要到移動支付機構的門市提供文件資料作核實。根據行政法規規定,同一受益人最多可獲八次的電子消費優惠,且必須轉入同一個移動支付實名帳戶。
轉移要求程序嚴謹
戴建業表示,電子消費優惠可由親戚或朋友代領,不一定要親戚關係,但要提交相關授權證明及身份證正本。代領及轉移的要求程序嚴謹,代表人要提供代領授權書、身份證正本,以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正本等,經確認後才可獲政府注資。
當局對於電子消費優惠有嚴密監管機制,以監管不規則行為,當局一旦發現有居民如以圖利、套現等方式轉移電子消費優惠,將會移交相關部門搜證、偵查,作出跟進處理。
電子消費優惠行政法規訂明,如商業場所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補貼、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經科局可停止所屬商業企業主全部或部分商業場所在指定期間內收取電子消費優惠,並將於網頁公佈相關資訊。
八優惠上限二千四
至於啟動金每日扣減上限,則會參考當時的啟動金餘額作出調整。如啟動金少於等於五千元內,每日扣減上限為三百元,如五千○一元至一萬元,扣減上限增加一倍至六百元,以此類推,倘帳戶內有八份電子消費優惠,即三萬五千○一元至四萬元,扣減上限最高每日啟動金二千四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