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賭場偷籌碼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內地男子涉趁賭客專注賭博時,偷取對方籌碼,其供詞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被告兩項盜竊罪成,判囚九個月,緩刑兩年。
被告林某堅,內地人,涉一項盜竊罪既遂和盜竊罪未遂罪。
案情顯示,林某堅涉長期在娛樂場“搵食”,藉賭客專注耍樂時,趁機偷取對方籌碼。在第一次犯案時,林某堅成功偷去第一名事主五百元籌碼。
當林某堅打算重施故技時,第二名事主當場發現林某堅行為,並報警處理。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林某堅承認指控,並有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佐證過程,以及卷宗內證據,足以證實控訴書指控成立。在選擇刑罰上,由於涉案金額較少,可選擇徒刑或罰金。法官指出,基於被告是非本地居民,且故意犯案的程度高,決定選科徒刑。在量刑方面,一項盜竊罪既遂判囚七個月,一項盜竊罪未遂判囚五個月。兩罪並罰,判入獄九個月,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