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拾遺不報被捕送檢
【本報消息】一名本地男子上月底涉嫌拾獲他人跌在街上手提電話並據為己有,治安警接報調查,在案發翌日拘捕了涉案男子,起回手機。
被捕本地男子姓李,七十三歲,管理員。治安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
一名本地女子報案表示,在上月二十七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乘坐丈夫的私家車前往菊花巷,並在該處落車,但落車時疑不慎跌了手提電話。
之後,致電自己的電話號碼但沒有人接聽,第二次致電時已經關機,懷疑遭人拾獲並據為己有。
任職管理員
治安警經調查,並根據“天眼”系統,發現案發當日上午八時四十五分,事主落車時跌了手提電話。十分鐘後,一名男子騎單車經過現場時拾走手提電話,再前往關閘的旅遊巴停泊區。
上月二十八日下午一時半,警員到關閘旅遊巴停泊區將涉案姓李本地男子拘捕。經查問,有人供認拾獲事主的手提電話,辯稱只是代失主尋找電話,但未能解釋為何將電話卡拆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