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等承認非法集結罪
【中新社香港三十日電】四月三十日,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荃灣區區議員岑敖暉、南區區議員袁嘉蔚及觀塘區區議員梁凱晴,就去年六月的一宗非法集結各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
早前同樣表明會認罪的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當日通過律師表明,仍在考慮答辯方向。法官將朱凱迪的審訊押後至六月十一日,與同案另外十九名被告的審訊一併處理。
本案廿六名被告依次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
他們被指於二○二○年六月在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參與、舉行或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其中,羅冠聰及張崑陽早前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拘捕令。
除黎智英外,其他廿五名被告各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十三人各被控一項“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再被控一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