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僕醉駕罪成判緩刑
【本報消息】一名男退休公務員日前駕駛電單車疑因無讓先,在祐漢新村第八街及永定街交界與一輛私家車發生碰撞,處理意外警員到場發現有人滿身酒氣揭發事件,其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五克,證實醉駕。被判五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禁止駕駛一年六個月。
涉案男子姓施,五十多歲,本澳居民,退休公務員。
治安警表示,警方本月廿七日晚上九時四十五分接報祐漢新村第八街及永定街交界發生交通意外,派員到場後發現一輛私家車車頭損毀,施某及其駕駛的電單車倒地,私家車司機表示當時沿永定街往馬場海邊大馬路駕駛,當駛至祐漢新村第八街時,施某所駕駛的電單車在無讓先的情況下,突然衝出路口,以致收掣不及與其發生碰撞。事件中,電單車司機受傷倒地。
處理事故期間,警員發現電單車司機施某滿身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一點五克,證實醉駕。私家車司機則通過酒精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