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費食物要收費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四月廿九日表決通過反食品浪費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新法,公務活動用餐不得超過規定標準;可獎勵“光盤行動”消費者;點餐浪費可收廚餘垃圾處理費;商家誘導誤導超量點餐,最高罰一萬元;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浪費,最高罰五萬元;製作發佈傳播暴飲暴食視頻節目,最高罰十萬元等。
有人也許會疑惑,節約糧食是傳統美德,屬於個人道德修養範疇,為何要用法律這一治國重器規範?米粒雖小,尤見禮義廉恥;節約事微,可助興國安邦。
聯合國研究報告指,新冠疫情導致全球饑餓人數大幅增加,世界瀕臨至少五十年來最嚴重的糧食危機,全世界將有六點九億人處於饑餓狀態。
珍惜每一粒糧食,制止餐飲浪費,既是道德素養,更是公民責任。
中科院公佈的一項從二○一三年至二○一五年的調查結果顯示,我國餐飲食物浪費量每年在一千七百萬至一千八百萬噸,相當於三千萬到五千萬人一年的口糧。
立法遏制“舌尖上的浪費”,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推動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不少專家認為,以“小切口”方式推動規範與引導糧食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食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需嚴格遵守,讓反對食品浪費深入人心,讓全社會形成健康文明 “新食尚”。
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