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不同於一般公務員
公校教師通則獲通過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學人員通則〉》法案,公校教師超時工作及超時授課的報酬如何定義和執行備受關注。法案討論逾一小時獲細則性表決通過。
校外時間自己掌握
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教育及青年發展局長老柏生等列席全體會議。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引介委員會審議法案五項重點關注內容。
不少議員關注教師超時工作及超時授課的報酬,蘇嘉豪關注如何執行,尤其提到通訊軟件盛行,如何計算教師是否加班。建議政府加強公校管理,如通過登記制度讓學校依法給予教師報酬。高天賜亦認為應有機制申報超時工作,體現教師付出得到相應報酬。區錦新亦指教師行業較特別,應清晰界定超時工作。麥瑞權亦關注加班費計算。
歐陽瑜回應表示,公立學校教師授課時間、上學時間及其他時間的規定與其他公務員很不同,亦與私校教師部分規定不同。公校教師除上課時間及學校規定返校的時間外,其他時間由自己掌握。
超時工作有法計算
歐陽瑜稱,公校教師每周工作最多二十小時,不是公務員的三十六小時。餘下的十六小時不是不工作,而是可自行安排不用返校在家備課、改卷及處理學生事務,故無可能逐分鐘計算教師備課、處理學生事務的時間。學校安排額外的時間上班才是超時工作。
老柏生回應稱,教師職業特殊,工作性質不只體現在上堂教學,要備課、改卷及輔導學生等。雖然公校教師每周工作三十六小時,但幼教、小學及中學由十八至二十三節課不等,其他時間教師做個人工作,包括備課、評改、輔導及協助等。至於學校安排晚間或周六日的工作,會有超時工作計算。非授課時間有規範。
他稱,教師工作育人,要時刻關心學生,形容暫時看不到教師像工廠工人下班後要打卡計算加班時間的情況,這亦不是教育界的生態。
協同教學科組討論
老柏生解釋授課時數減少而增加留校時間,是因學校工作較以往複雜,整個教育趨勢傾向協同教學、科組討論增加。提到值日、值班是關懷學生的情況,如校運會就是學校整體活動,小息時間不計入授課時間,鼓勵教師利用小息休息。
歐陽瑜提到,教師上課節數減少,按此計算要多聘請教師。加上法律生效後會有不少教師晉級,即會加人工,故會增加財政負擔。
至於通訊軟件,歐陽瑜補充,學校會按需要制訂課後使用通訊軟件的原則,學校與家長要做好溝通,配合雙方作息。
補充法規冀能同步
議員林玉鳳及蘇嘉豪問到制訂教師的專業發展制度補充行政法規能否與法律同步出台?老柏生表示,正制訂教師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希望爭取行政法規與法律通過時同步實施。整個框架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的原則及精神近似,但教學人員有其獨特性,會審視現行第41/97/M號法令,強調一定會爭取落實專業發展活動時數的審核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