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善更重要
香港發生慘絕人寰的女童虐殺案,不僅震驚港人,也深深牽動澳門人的心。俗語云:虎毒不食子。本案卻由生父聯同繼母和繼外婆,以酷刑和各種體罰虐待五歲女童及其八歲胞兄,最教人不解的,是稚童的一眾師長,明明已覺察纍纍傷痕和種種異常表現,卻置若罔聞,最終女童遭凌虐致死,生父及繼母判囚終身。
三國時期,劉備臨終前曾囑咐其子劉禪“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意在勸勉其莫輕小善、莫作小惡。而在“行小善”與“不作惡”之間,我認為,前者當更顯重要,畢竟,縱能嚴格自律不加害於人,卻難以阻擋別人的加害行為,而善舉不論大小,皆可惠澤他人。
例如本案,倘當初師長們對稚童的對答多加留神,對傷勢多看兩眼,對長期飢餓的狀態多問兩句,對社福部門的介入多多跟進,小小善意,或許就能拯救一條生命,避免悲劇發生。可惜的是,儘管女童師長早已發現其傷勢有異,卻沒有及時跟進,胞兄學校則以為向社福部門打幾通電話,便視為完成通報任務,唯見後者無進一步轉介安排,便不了了之。
這樣的托辭,實則不忍推敲。將心比己,倘是自家小孩身上有傷,別說如女童膝蓋後方這樣明顯的巨大創口,就是有幾條瘀痕,恐怕早已致電校方了解,或親赴教育局要求交代,更甚者還會透過大氣電波宣洩不滿,怎會就此草率作罷。然而,若定性為工作任務,則一切參照規章指引按既定流程行事:發了電郵,打了電話,確認了社福部門收到,則任務完成,管他是否跟進或如何跟進,輕輕一個打勾,就此close file。
說到底,還是怕麻煩、怕增加額外工作量、怕家長投訴、怕上級怪責、怕被監管部門投放不必要的關注,怕這個怕那個,最終回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至理名言”而化為兩個字——歸檔,成為奪走女童生命的最後一根稻草。
現實中還有不少這樣的場景:鄰居夜夜傳來擲盤摔杯的打罵,雖有家暴疑影,唯恐有傷“鄰里和睦”而充耳不聞;聞旁人合法權利漸被蠶食,欲抱不平卻因諸多顧慮與心理包袱而選擇冷眼旁觀;甚至在某些城市,眼見光天化日強搶襁褓嬰孩,卻擔心惹禍上身,故視而不見。多少人,面對正在發生的種種侵權不義之事,抱住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心態,漠然置之,卻不想想,他朝君體也相同。
不聞不問,縱容放任,雖非主動加害,不作為之行徑卻類同作惡。他們不曾想像,人性一旦失控,盡現心底最惡毒的一面,會比毒蛇噴出的涎液更甚千萬倍,極致的醜陋,更令人心寒。
究竟是性本善或是性本惡,這是爭論千年的哲學問題。逝者已矣,世上沒有後悔藥,我們能做的事,除了勿輕小善勿作小惡,更應三省吾身,戒除人心冷漠,竭力避免悲劇再現。
蘇九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