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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29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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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政府建夾屋

《夾心階層住房方案》支持率高達九成二

逾九成意見認能促進安居回應訴求

社會支持政府建夾屋

特區政府昨日公佈《夾心階層住房方案》公開諮詢總結報告,顯示社會普遍支持政府推出夾心階層住房政策,支持率高達九成二。

本報記者 報道

特區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去年第四季開展公開諮詢,期間共收到二千二百○七份、共二萬八千六百○八條意見。根據總結報告,支持率達百分之九十二點六。有意見認為“夾屋”能有效解決居住問題、促進市民安居以及回應社會訴求。反對意見僅佔百分之三點三,有指推出“夾屋”無用、無意義及無必要。另有百分之四點一中立。

夾心階層認同定義一

總結報告指出,有逾六成(百分之六十點一)的社會意見認同“夾心階層”的“定義一”,即為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靠後者,認為此舉可以相應紓緩經屋的部分需求。

“定義二”的支持率近三成四,即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但這將導致經屋申請排序靠後者無法申請“夾屋”。其他意見所佔比例較少。有認為“夾心階層”應側重年輕人;也有認為政府可以考慮將經屋持有人列入“夾心階層”,幫助他們在私人市場置業實現向上流動。

申請人應爲永久居民

“夾屋"居民身份限制方面,逾六成(百分之六十點八)支持申請人及成員均為永久居民,近三成五認為申請人應為永久居民,成員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逾八成九意見支持申請人應為年滿二十三歲的澳門永久居民,若屬連同家團申請,申請人須為年滿十八歲的澳門永久居民。

“夾屋”的申請資格亦備受關注。三成七意見支持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五年內沒有本澳物業,近三成三意見支持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從未擁有本澳物業,兩成二意見支持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從未擁有本澳或外地物業。

收入資產擬比對經屋

申請者的收入和資產限制。“夾屋”每月收入下限低於經屋上限五成的支持度有三成五,緊接的是低於經屋上限兩成,支持度有三成二。而與經屋上限一致的支持度則有近兩成五。支持收入上限高於經屋上限一成的有四成八,高於經屋上限兩成的逾四成二。資產上限高於經屋上限兩成的有近五成二,與經屋上限一致逾四成二。

定價方面,大部分意見認同文本提出的“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佔近八成七。其他意見中,有提出“夾屋”的定價應該參考成本、居民購買力、經屋或私樓的價格等因素綜合考慮並適當定價;亦有意見認為“夾屋”價格應定在私樓與經屋之間。

冀夾屋質量接近私樓

近六成三意見支持以計分排序取得,近三成四支持抽籤。計分排序的計分因素中,支持從未擁有物業加分有七成三;長期不在澳門居住有近六成六認爲應減分;支持家團加分有逾六成一。

禁售期、禁售期內轉售、禁售期結束後轉售的價格、禁售期結束後的轉售範圍方面,支持十六年禁售有近四成七,支持八至十年禁售有近四成二。禁售期內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轉售。禁售期結束後的轉售價格應按市場定價,在私人市場流通須補價,並應只轉售予澳門永久居民。

總體而言,社會意見大多支持夾屋的面積大於經屋,質量接近私樓。小部分意見支持面積接近經屋,質量接近經屋。兩者意見和佔比逾九成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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