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都須依法辦事
林鄭:香港是法治社會
【中新社香港二十七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二十七日在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事情都須依法辦事。強調香港市民在法律保障下享有各種自由,但並非絕對,仍受法律限制。
當日,林鄭月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正如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二十六日在其網誌中發表的內容,香港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都會保障香港市民的自由,這些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亦包括結社自由,但各式各類的自由並不是絕對,都會依法受一些限制,而限制目的是要尊重和維護其他人權利,亦要保障香港社會秩序和穩定。相信亦肯定特區政府警務處採取的行動是按法律來辦事。
自由非絕對要守法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事情都是依法辦事。每件事情是否合法,除要看法律,還要看證據及究竟發生什麼事,甚至有時還需要看取證情況。
過去一段時間,有人曾不斷在香港散播所謂“違法達義”,甚至到學校內鼓吹同學違法,這是完全違背法治精神和公民社會應有價值觀。如果現時法律對有些事情不容許,即使尊重言論自由,但都要依法辦事。
鼓吹違法背離法治
當日記者會上,林鄭月娥還特別感謝香港特區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審議《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據了解,逐條審議工作已大體完成,特區政府聽到法案委員會的意見、社會的意見,連同其本人早前主動提出會修訂的地方,會盡快在本星期內向法案委員會提出有關委員會階段修訂內容,希望得到委員會支持,讓這一重要的條例草案可以按原定計劃在五月二十六日恢復二讀,並希望能够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