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國者標準從來清晰鮮明
本次全國人大會議通過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重申“愛國者治港”,一時間,“愛國者”的標準在坊間頓成熱議。
何謂愛國者?名稱直白,卻內涵豐富。古今中外,古往今來,多少愛國者為人所崇敬,成為國人的驕傲。愛國者固然可以是英雄,也可以是平凡人。多少家國興亡事,盡繫愛國情懷中。可以說,愛國者是國家繁盛的基石,是民族生存的希望。
其實,對於愛國者早有明確的定義。不明白愛國者定義的人,恐怕忘記了或根本不知道這樣一個歷史事實。一九八四年,鄧小平在評論香港回歸、港人治港時,曾明確了愛國者的定義:“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就是愛國者。套之澳門,別無二致,還需要特區政府訂定標準嗎?
愛國者這名堂,不能胡謅亂貼。一些逢中必反、逢國必罵的人,也以愛國者自居。我們只要對照鄧小平所講的三個標準,就不難分辨誰是A貨。
然而,坊間也有這樣一種言論:我愛國,不愛黨!這種言論似是而非,頗有市場。說這話的人,既是歷史的無知,也別有用心。對於這個問題,也早有定論。同是一九八四年,鄧小平評論愛國者時,緊接上述愛國者標準說:“只要具備這些條件,不管他們相信資本主義,還是相信封建主義,甚至相信奴隸主義,都是愛國者。我們不要求他們都贊成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只要求他們愛祖國,愛香港。”最明白不過,愛國不愛黨,這還有衝突?
自“九 · 一一”之後,美國政府立即制訂了“愛國者法案”,以法律防止恐怖主義,擴張警察權限。如今因應香港動亂,中央政府完善香港選舉制度,藉此改革香港的政治制度,以法律恢復並鞏固愛國者治港的本義,這也完全可以稱為“愛國者制度”,又有何不可?
觀乎上述,對於愛國者,不應該有疑惑。看來,一些人真要懂點歷史,要學習呀!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