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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7日
第B10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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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結黎智英囚十四月

黎智英

梁國雄

李卓人

非法集結黎智英囚十四月

另九被告四即時監禁五緩刑

【中新社香港十六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特區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因涉二○一九年八月十八日及八月三十一日兩場未經批准集結案,十六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監禁十四個月。

其中,黎智英與李卓人參與前年八月十八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分別被判即時監禁十二個月。其餘被告中,梁國雄被判監禁十八個月;何秀蘭被判監禁八個月;區諾軒被判監禁十個月;吳靄儀、何俊仁分別被判監禁十二個月,緩刑廿四個月;李柱銘被判監禁十一個月,緩刑廿四個月;梁耀忠被判監禁八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上述九名被告早前分別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在判刑時表示,在二○一九年動蕩及騷動背景下,如此規模的集結有機會引致暴力場面。另外,該集結也令交通及道路受阻,對市民造成不便。綜合考慮各項因素,法官認為,判處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至於發生於前年八月三十一日的未經批准集結案,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於本月初在該案審訊前,承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李卓人分別被判監禁八個月及六個月,當中部分刑期與“八 · 一八案”同期執行,故綜合兩案均須服刑十四個月。

楊森被判監禁八個月,緩刑十二個月。

當日,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亦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他早前於該案中被控一項“欺詐”罪及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控方十六日就該案申請新增兩項控罪,包括“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涉違反國安法一案被押後至六月十五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再訊,黎智英就此案未有申請保釋。而涉嫌欺詐一案,則應控方申請將轉介至區域法院,排期五月六日進行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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