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辯論公佈社團賬目
【本報消息】議員蘇嘉豪提出辯論動議,要求行政長官應根據《結社權規範》第十九條訂定金額,若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津貼或資助超出金額,須每年將賬目於其通過後翌月公佈。
蘇嘉豪辯論動議的理由陳述指出,根據《結社權規範》第十九條規定,行政長官應訂定一個金額,若社團收取公共實體的津貼或財政性質的任何其他資助高於有關金額,須每年將賬目於其通過後翌月公佈,公佈應刊登於本地註冊其中一份報章上。 雖然法律已有明文要求,但特區成立廿一年以來,歷任行政長官均未有依法訂定金額。
多年來,即使資助金額數以千萬計,甚至過億,各公共實體也只是根據更新及明確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應遵守之一般規則的規定,僅按季公佈受資助者名單及總金額,遠遠無法落實《結社權規範》公開相關整盤賬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