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危害動物生命破壞原生態環境
市政署籲勿胡亂放生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基於民間習俗,部分善信會以放生動物作爲積累功德的祈福儀式。然而,在未經評估及許可下胡亂放生動物,不但危害動物生命,甚至會影響原生物種棲息地的生態系統。市政署呼籲市民要有公德心,切勿棄養或胡亂放生,以免觸法被罰。同時尊重自然,共同保育本澳的生態環境。
淡水魚投海變殺生
市政署日前在內港碼頭一帶巡查時,發現有市民未經許可放生,將大量養殖的活淡水魚投入海中,基於保護動物和遏止胡亂放生,市政署依法檢控及向有關人士普法宣導,呼籲應正確理解放生的意義。將不明來源或外來入侵物種的魚、龜、蛙、雀鳥等投放到不適合牠們存活的地點,不僅危害動物生命,甚至會對該區域的衛生防疫、生態環境構成負面影響及破壞,放生恐變殺生。
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未依法獲當局許可的放生活動被視作遺棄動物,可被罰款二萬至十萬澳門元。國際期刊《全球變遷生物學》曾於去年發出警告,各地外來入侵物種大幅增加可能造成生物多樣性急劇變化,讓生態系統受到永久破壞。市政署會加強巡查遏止未經許可的放生行為,並持續監察生態狀況,適時跟進處理。
放生須半月前申請
為了平衡民間習俗、動物保護和生態保育,根據法例市民仍可因傳統、習俗、祭祀、喜慶活動儀式,或為保育目的而將動物放歸適合其生長、且不會破壞生態平衡的自然環境,但必須於活動前至少十五日提出放生動物申請。經當局評估符合法定要件並獲得許可後,方能進行放生活動。
如公衆對上述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二八三三 · 七六七六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