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選舉制度草案今首讀
港明年三月杪選特首
【中新社香港十三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十三日下午舉行記者會介紹《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談及香港未來三場選舉相關修例內容,包括確定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時間。
十二月立會選舉
根據條例草案,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將於九月十九日舉行,第七屆立法會選舉將於十二月十九日舉行,第六屆行政長官選舉將於明年三月二十七日舉行。
在立法會選舉方面,立法議員將由選舉委員會、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三種選舉途徑產生。
選舉委員會議員選舉會採用全票制,即每名選委須投票選四十人,候選人當中得票最多的四十人當選;功能團體議員選舉除勞工界選出三人外,其他界別每名選民選一人,得票最多者勝出。至於分區直選,則會採取雙議席單票制,全港共劃分出十個選區,港島兩區、九龍三區、新界五區,每區兩席,每名選民選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兩名候選人當選。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早前通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有關規定,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將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確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和立法議員候選人資格。該委員會將有一名主席,兩至四名成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上述成員必須屬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項所指的主要官員。但表示,聽到社會意見,因此為提升審查委員會公信力,將會在委員會內加入若干社會人士。
禁止煽惑投白票
林鄭月娥表示,特區政府將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條例草案建議加入兩項新罪行:第一,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干犯非法行為;第二,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干犯舞弊行為。
此外,修訂草案還建議一系列優化選舉安排,包括票站主任可在投票站設立優先取票隊伍、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册、修訂查閱和編制選民登記册等。
林鄭月娥表示,行政會議已於十三日早上通過條例草案,立法會十四日召開特別大會,屆時特區政府將提交有關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形容特區政府工作“分秒必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