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風險難入屋檢測
民眾建澳:修法嚴懲滲漏水
【本報消息】本澳不少樓宇因老舊、長期缺乏檢測維修或非法工程等原因,導致出現滲漏水,截至今年三月廿六日,當局合共接獲二萬○六百七十四宗滲漏水個案,“經協調,業主不履行維修責任或合作義務”的個案佔總個案百分之十四。
民眾建澳聯盟理事長李良汪表示,該會長期跟進及處理有關滲漏水求助,當中不是無法找尋到滲漏的源頭,就是懷疑滲漏的單位長期空置或業主不合作等原因,導致問題難以有效解決,對受影響住戶的生活造成持續困擾。
李良汪直言,居民受滲漏水影響,過程中除造成經濟損失,亦帶來精神困擾。現時僅極少數因滲漏引起嚴重公共衛生問題個案,經衛生局評估為高風險程度級別時,即使業主不配合或無法聯絡業主,當局亦可按照既定準則進入私人物業。
然而,大多數滲漏水個案均非為高風險級別,故須得到業主同意才能進入單位檢測及追溯源頭;若業主不配合,當局也難以進入單位,導致問題持續甚至惡化,增加後續處理的各項成本。
李良汪指出,相關獨立第三方機構處理滲漏個案時,通常會採用紅外線掃描、微波掃描及水樣本分析等檢測,現時不少私人檢測機構亦掌握相關儀器及技術。
他建議除針對滲漏水問題盡快立法,透過公權力從根源解決“入屋難”困境,並應結合專業認證制度,讓合資格的私人檢測機構協助參與滲漏水檢測工作,包括查找滲漏源頭及製作檢測報告,一方面減少因排期檢測及等報告而對居民所造成的影響,加快檢測工作的效率及效益。
同時,受影響業主可透過有關檢測報告,以仲裁或訴訟作處理;倘滲漏源頭單位的業主不配合則須承擔相關責任,例如罰款,以推動相關業主配合,共同解決樓宇滲漏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