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局籲參與持修機構居民守規
【本報消息】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訊:第四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的原則開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特別提醒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受益人須遵守相關的行政法規及其補充性規定,並配合電子報讀及電子簽到的工作。
違規被取消參與
參與“計劃”的機構須確保按已獲教青局審批的條件開辦課程及證照考試,同時不得在場所內進行或從事未獲許可的其他活動。
若違反義務,除可能被科處五千至五萬澳門元的罰款外,更有機會被排除參與“計劃”。
教青局呼籲參與“計劃”的機構及居民須遵守法紀,切勿以身試法。倘居民發現參與“計劃”的機構或居民有違反規定的情況,可通過電話二八四二 · 五一九九 、電郵pdac@dsedj.gov.mo或親臨舉報,教青局會即時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