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主席梁君彥同意加會處理
選制修例草案下周立會首讀
【香港中通社八日電】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八日表示,若徵得行政會議同意,將於四月十四日在特區立法會特別會議上,對《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
當天上午,林鄭月娥在特區立法會出席行政長官答問會。林鄭月娥首先感謝特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接受其提議,將原定一般在五月的行政長官答問會提前舉行,與議員可集中討論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的新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
市民認同完善選制
林鄭月娥表示,隨着中央完成“決定+修法”工作後,特區政府須抓緊依照附件一和附件二修改本地有關法律。政府亦要做好公眾解說,讓更多香港市民認同完善選舉制度必要性、迫切性,並支持有關工作。
林鄭月娥感謝立法會接納較早前建議,在內務委員會之下成立小組委員會,先討論全國人大有關決定主要內容以及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小組委員會已召開四次會議,待特區政府提交條例草案後,小組委員會將立即轉成法案委員會,審議有關法案。
“經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律政司相關同事不懈努力,我今日可以確定這條名為《二○二一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若徵得行政會議同意,將可以在四月十四日,在立法會特別加開的會議進行首讀。”林鄭月娥說。
規管破壞選舉行為
林鄭月娥表示,《修訂草案》涵蓋修訂五條主體法例和相關附屬法例,由特區以本地立法處理的事項包括:界定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和立法會功能團體法定機構、諮詢組織、相關團體和合資格團體選民,分區直接選舉選區的劃分,候選人提名辦法、投票辦法、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組成等;特區亦會採取措施依法規管操縱、破壞選舉的行為。
林鄭月娥強調,由於審議時間緊迫,政府會盡量配合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並會就具體做法徵詢法案委員會主席意見。待《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後,籌備未來一年三場選舉工作馬上緊接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