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賽馬歷史回顧(154)
名駒王者 馬名保護
在賽馬世界中,有一項全球共通的明文條例,便是凡在競賽生涯取得優異成績的“馬王”或“馬后”級名駒,其名字將會載入典藉,後來馬匹今後不可重用。因此遠至上世紀的“日蝕”(Eclipse)、“北地舞人”(Northern Dancer)、“尼真斯基”(Nijinsky)、“莎利高原”(Shirley Heights)、“真犀利”(Oh So Sharp)等;及至香港的“永勝”、“祿怡”、“同德”、“原居民”或日本的“大震撼”、“杏目”和澳門的“悅誠之威”、“聯一永勝”、“皇冠禮物”等等,也同樣受此條例保護,名字不可被重用。由於“杏目”是譯自英文“Almond Eye”,所以澳門的“杏木”無論中文英文也不算犯例,故被馬迷戲謔為“山寨”,也是玩笑而已。
不過若非名駒王者,其名字則可被重用。至於重用馬匹名字是在其退役後的多少最短年限,則各地的馬場俱有不同。在澳門過去的三十多年歷史中,重用馬名的例子多不勝數,除了是馬主的感情分之外,其實大部分的同名馬,俱是與寓意吉祥有關。
(轉載澳門賽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