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堂押後至五月再訊
“十二逃犯”五被吿完成檢疫
【香港中通社五日電】香港“十二逃犯”中有五名被告早前在內地刑滿釋放被移交香港警方,並於五日完成強制檢疫,各自就涉及“修例風波”期間刑事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各案件均押後至五月再訊。
據此間媒體消息,該五人分別是黃偉然、郭子麟、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在二○二○年八月與其他七人企圖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但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因觸犯內地偷越邊境罪被判刑。
首被告黃偉然三十歲,被控二○二○年一月在上水附近製造強力炸藥。
案件應控方要求,押後至五月三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
放棄八天覆核權利
次被告郭子麟十九歲,被控於二○一九年十一月,在油麻地彌敦道附近參與暴動。控方指暴動案其餘被告已轉介至區域法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五月五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意見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屆時將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處理。
至於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則被控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張俊富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方申請,將三名被告八千至三萬港元的保釋金充公,辯方表示希望留待下次提堂處理。案件押後至五月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五人均沒有申請擔保,並且放棄八天覆核權利,期間須繼續還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