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到滇瑞麗入境者須醫觀
【本報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雲南省的疫情變化,根據第二/二○○四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自四月二日中午十二時起,所有在入境前十四天曾經到過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瑞麗市的入境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十四天醫學觀察以及最少十四天自我健康管理,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