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仲協:完善港選制合憲合法
【本報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了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的修改,為香港社會長期繁榮穩定、貫徹“愛國者治港”基本政治倫理,以及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提供了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身兼大律師的公信國際仲裁(澳門)協會理事會主席莫綺玲認為,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具有迫切性。法制層面上,全國人大絕對有權在有需要時,根據香港實際情況及發展利益作出決定;要求“愛國者治港”亦不是任何新鮮事物,一直存在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四條的規定中,即要求香港管治班子要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中央針對香港現時的態勢,主導修法以完善“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一國兩制”有效落實,使社會重返安寧,絕對是民心所向,合憲、合法、合情、合理。
莫綺玲表示,反觀本澳特色“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除了堅決擁護和完善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亦離不開“愛國者治澳”原則的有效貫徹,“愛國愛澳”亦一直是澳門社會的核心價值,和諧社會來之不易。堅守“一國”之本、善用“兩制”之利,本澳社會各界一直緊緊跟隨國家的大政方針,繼續壯大“愛國愛澳”的力量,不斷改善經濟狀況,提升民生福祉,並竭力維護國家安全,以確保社會繁榮穩定、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