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外僱醉駕判罰款禁駕
【本報消息】兩名菲律賓男外僱分別涉醉駕被治安警拘捕,其中一人被判三個月徒刑,九千罰金代刑,禁止駕駛一年,另一人待判。治安警表示,二人均持本澳合法駕駛執照。
首宗案件被捕男外僱姓Villar,三十三歲,報稱清潔工。治安警稱,本月二十六日凌晨三時,警員巡經約翰四世大馬路期間,目睹上述男子駕駛電單車向新麗華酒店方面逆駛,於是上前截停,發現有人身帶濃烈酒氣,經檢測其體內被驗出酒精含量一點六四克。
該名男子承認與朋友在三巴仔街用膳飲酒後駕駛電單車,至上址被警方截停。他被判三個月徒刑,可以九千元罰金代刑,同時須停牌一年。
菲外僱涉醉駕待判
第二宗案件被捕外僱姓Lapdez,三十二歲,報稱某公司生產工人。治安警員本月二十七日凌晨在亞利雅架街設置路障查車期間,目睹涉案菲籍男子駕駛電單車在行人路行駛,於是上前截停,發現其身上帶有酒氣,經檢測體內酒精含量一點四八克,有人承認當晚在三盞燈圓形地與朋友飲酒。案件暫未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