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取消註冊需時 無納牌停泊恐被罰
交諮委倡設過渡期免罰款
【本報消息】本年度行車稅繳納期明日最後,交諮委黃萬濱轉述有車主反映,因應使用需要,在繳納期前申請取消車輛註冊,避免再次繳納不再使用車輛的行車稅,而在完成取消車輛註冊手續後,當局因安排移走車輛需時,部分車輛只能在行車稅繳納期結束後,才能安排移走。
註銷車難到存車場
當然,車主可主動把取消註冊的車輛,放到交通當局指定的存車場,但因應車輛狀況有所不同,並非所有車輛都能駛往存車場,因此形成車輛已完成取消註冊手續,而不具有本年度行車稅的“空窗期”,令主動取消車輛註冊的車主甚為尷尬,更可能因未繳納行車稅而被罰款。
黃萬濱為此建議,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可加強協作,就已取消註冊的車輛資訊進行互通,對已完成取消註冊及預約移走的車輛,給予一個月的過渡期,避免車主因“空窗期”而產生無意違法的情況。
倡增網辦註銷手續
同時建議當局善用電子化系統,讓車主以網上更便捷的方式,進行取消車輛註冊手續,以及預約移走車輛,在加快行政手續便利的同時,亦配合實際處置取消註冊車輛的安排,理順公共道理車輛通行。
據交通當局資料顯示,截至本月廿二日,仍有約五萬台機動車輛未繳納本年度行車稅,若被發現逾期繳納行車稅的車輛於公共道路和公共停車場上通行或停泊,車輛將被移走及需繳交相應罰款,呼籲車主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