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基金已發七千九萬援助
【本報消息】海事及水務局長黃穗文回覆議員梁孫旭關於檢討漁業發展基金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於○七年成立“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援助款項的用途已包括維修漁船或更換設施及設備等,總援助金額超過七千九百萬元,當中就有包括因火警損毀的船隻維修。故除透過基金協助漁船船主,業界團體更應鼓勵和協助船主對自身船隻作出保障。
設防火帶便救援
黃穗文稱,內港錨地沿用設兩條防火分隔帶的安排,除可阻止漁船發生火警時火勢蔓延外,亦有利珠澳兩地部門即時派船救援。另外,在向業界恆常宣傳時,也已提醒漁船停泊期間必須安排人員留守,或相鄰的漁船可輪流安排留守人員互相照看,以便發生火警時可即時應對。
起火船無人留守
她指出,政府各部門在疫情下仍然致力保障漁船停泊的安全。於漁民回澳過年前,海事及水務局已部署派船在內港錨泊區附近進行廿四小時值班戒備,海關則設立半小時反應圈的恆常行動部署,消防局亦制定了碼頭發生事故時的消防應急預案,以應對突發事件。並且一如既往,於歲晚聯同漁民團體走訪錨地進行宣傳。二月初內港錨地發生的漁船火警,發現涉事漁船在事發時並沒有安排人員留守,海事局已再次提醒漁民業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