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控酒條例增阻嚇
政府昨公佈未成年人控酒諮詢總結報告,其中或不少仍存在“灰色空間”,如成年人轉讓或導飲予未成年人無處罰、部分自助場所應在雪櫃加鎖以防有未成年人可自行拿取酒精飲料等,但又無說明不遵守會否有處罰;最終法律出台後又會否難起阻嚇作用?
報告稱考慮到逾六成的國家都以十八歲作為允許購買酒精飲料的界限,本澳部分法律的歸責年齡也為十八歲,故認同先訂十八歲作為禁止購買酒精飲料的年齡,但該未成年人自己購買酒精飲料,顯然很容易便被發現而遭拒絕或阻止。惟針對成年人轉讓或導飲予未成年人的方面,提供的場所和該成年人是不會被處罰,變相成青少年相約三五知己相聚,祇要有一名是成年人,同行的未成年人同樣可接觸酒精飲料,加上報告提到部分自助餐場所應在雪櫃加鎖等。以防未成年人可自行接觸到酒精,但場所不遵守又會否受罰當中未有提及,執行又會否存在困難?
社會普遍期待未成年人控酒法律可盡快出台,惟法律須完善各方盡可能堵塞一切漏洞,才可有效提高阻嚇作用,故期望當局多考慮和細化各方細節,完善法案,切實建立真正有效的青少年保護網。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