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會通過修改議事規則
行為極不檢點議員須“停賽”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大會二十五日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決議案,包括引入“停賽”制度,收緊處分行為極不檢點議員的罰則等。涉及《內務守則》的修訂將於廿六日提交內務委員會,如獲批准將即時生效。
立法會過往出現議員頻繁“拉布”,甚至濫用程序企圖癱瘓議會,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是否應對相關規則及程序進行檢討。廿五日決議案由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提出,修訂涉及多方面,包括加入“停賽”機制,訂明在全體委員會、財務委員會或內務委員會等會議上作出極不檢點行為的議員,立法會主席“點名”議員,並容許代理主席提出“不容修正或辯論”的動議,表決通過後會暫停有關議員職務,首次罰則為一星期,其後再遞增。
另外,決議案亦對委員會正副主席權力作出修訂。委員會正副主席任期,將延至下一會期主席選出為止。
議員廖長江表示,本年度立法會大會只剩下十一次會議,要處理法案立法工作,目前仍有三十條法案有待審議,加上行政長官亦表明希望任內完成五項立法工作,形容時間緊湊,就辯論時間設限有利提高議事效率。
廖長江又批評近年反對派常濫用議事規則及程序,認為要進行針對性修改,需要在議員權利與立法會履行憲制職能之間,取得合理適當平衡。修訂並沒有削弱議會功能,反而可“撥亂反正”。
議員葉劉淑儀形容,過往議會發生很多“不堪入目”事情,任何一個有尊嚴議會都不會容許,認為相關罰則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