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八年半和九年半
兩內地漢持刀搶劫卅萬認罪
【本報消息】兩名內地漢涉兩次持刀搶劫,盜取約三十萬元財物。二人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指控。合議庭裁定,二人兩項搶劫罪和一項禁用武器罪成,分別判囚八年半和九年半,向受害人賠償約三十萬元的財物損失。
第一被告劉X,男,內地人;第二被告田X光,男,內地人。二人涉兩項搶劫和一項禁用武器罪。
兩名被告於應訊時承認指控。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兩名被告先後搶劫兩名事主,劉某和田某曾經亮刀、威嚇和傷害事主,當中相關的刀具上有事主血液的DNA。過程中,由於其中一名事主反抗成功,故兩名被告沒有在該次搶劫行為中取得任何財物。裁定該次的搶劫行為以未遂的方式論處。
量刑方面,合議庭裁定二人一項搶劫罪既遂、一項搶劫罪未遂,以及一項持有禁用武器罪成。分別判囚八年六個月和九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