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法調升金額參考多項數據
【本報消息】政府提案修訂公共採購開支制度法案,建議金額調升六倍。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上午九時半與政府代表開會,完成首輪細審。政府代表向委員會解釋升幅是參考GDP及通脹等數據,已有多項法律作監管。
參考GDP通脹薪酬
《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服務的開支制度》修訂案涉及條文不多,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總結指,政府今次僅提升六倍公開招標金額。
委員會關注如何訂出升幅,政府向委員會提交了歷年生產總值(GDP)、公共財政收支、通貨膨脹率、薪金、建材指數等的書面資料,並解釋是加上一八年公開諮詢和去年政府內部諮詢的意見而決定,是適應特區經濟發展,具有社會共識及實際可行的綜合升幅。當中部門意見認為有關調整可兼顧行政效率和監管需要。委員會對此無反對。
多項法律強化監管
對於提升金額後,如何強化監管機制?政府解釋不論採用公開招標抑或直接磋商方式採購,在作出採購立項及支付開支許可前,公共部門及機構都須根據《預算綱要法》及有關施行細則等法律法規作預算立項,以及支付許可的事先審查,以確定有關開支具法律依據及符合財政規則。
在採購過程中,公共部門及機構亦應遵循廉署發出的《公務採購程序指引》。參與採購工作的公職人員亦應遵守《行政程序法典》內有關迴避的規定,並遵守《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訂的公職人員的義務,尤其須恪守無私、熱心、忠誠及保密義務。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公職人員均須對其因執行公務採購工作而獲悉的犯罪消息作出檢舉。違反規定者,將承擔紀律責任和包括刑事責任在內的倘有法律責任。
擬建供應商資料庫
在建立公共採購資料庫方面,一八年七月起經財司範疇先行先試,通過整理及匯總範圍內公共部門現有的財貨及勞務供應商的資料,由財政局建立初步的供應商資料庫,供範疇內參與的部門在取得財貨或勞務的直接磋商前,具有更多合適和可信的選擇邀請報價,降低行政成本。一常會關注到本地企業如何加入到供應商資料庫,政府指只要是合法、無欠稅的公司,就可加入,從而參與政府的公共採購。
另外,經財司範疇轄下所有部門已於一七年五月起實施《經濟財政司屬下部門採購資訊公開指引》,在部門網頁公開估計超過七十五萬元的取得財貨及服務,或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公共工程的招標文件、開標或開啟報價結果及判給結果等資訊。至於其他施政範疇亦有相應的公共採購資訊透明的措施。
何潤生稱,政府期望未來所有範疇都朝經財範疇的方向推進。將來全面修法後,指引成為法律,各司各部門都要遵守。
明年提案全面修法
他表示,由於公共採購法條文多,和立法會換屆關係,全面修法政府計劃在明年提案。今次是務實採取“逐個問題逐步解決”,先集中立法資源優先處理能夠較快解決、明顯不合時宜,嚴重阻礙公共採購的問題。
立法會顧問團會繼續與政府舉行技術會議,等政府交第二份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