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之後的劇場思考
在這個時刻討論劇場或表演藝術與互聯網的融合為何有其重要性?因為如果將來的觀眾都透過互聯網來參與劇場活動,這就涉及到智慧城市的建設如何影響未來的劇場發展。而智慧城市或5G的規劃,正正就是未來的文化藝術制度裡的一部分,構成了市民如何理解文化藝術的意識、認知、感官經驗等。互聯網將會進一步整合傳統與創意文化實踐、數位資訊技術、宣傳推廣、製作資本的投入與數位售票的資金流動等,亦即對總體的文創產業產生巨大影響,更涉及到數位分身、數位文化權、個人資料保護等議題。因此,智慧城市及互聯網的規劃與建設實屬重要的文化技術,去年度的施政報告亦有涉及大數據中心基建、雲計算技術,為實現智慧政務、智慧旅遊、智慧通關、智慧交通、智慧醫療等創造條件,推動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可以預見智慧城市的技術配置將來必定影響文化藝術治理體系,成為文化藝術制度的重要組成。
如果把這個問題結合到文創政策之中,或是結合到大灣區的文化融合相關議題之中,就可能產生澳門表演藝術發展的不同議題,例如本土藝團能否透過互聯網進軍內地市場,讓更多人認識,從而獲得更好的發展機遇?透過互聯網讓本土藝團與大灣區其他藝團或劇院接觸,從而獲得更多交流機會?間接加強了大灣區不同城市在文化上的融合?伴隨而來的還有一系列有關版權、著作權等的買賣交易,以及相關的法律問題,如果發生知識產權上的糾紛要如何解決?澳門在這方面的法律完善嗎?對本土藝團或個人在法律上有足夠的支援嗎?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的環境中,不單只與本土藝團的創作息息相關,更會影響到澳門本土的藝文生態,這也是所有文創產業相關持份者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劇場的邊界可以無限延伸嗎?可以是包羅萬象或空無一物嗎?一個劇場演出可以是沒有演員參與,只有物件存在的非敘事形態;一場足球賽事又能否沒有球員參與,只有球場上的草存在的非比賽形態?球場的邊界又在哪裡?或許這就是劇場與球場的本質性分別吧。又或許劇場就像一隻透明杯子,可以用來盛載清水或啡咖,用來盛載糖果或啫哩,用來種花也可以,甚至反過來蓋着一隻昆蟲,只視乎用家如何使用。劇場或許從一開始就沒有一個很確切的本質性定義,劇場經歷漫長歲月,經過啟蒙運動、工業革命直至電腦的普及與人工智能世代,而在過程中逐漸地確立自身。就像電影的發展般,三不五時就會有人跳出來說“電影已死”,但電影從無聲到有聲、從黑白到彩色、從底片到數位、從電影院到網絡串流,電影的概念仍然尚存,或許不同時代對電影有不同定義。在今天提問“劇場是甚麼”?看起來很傻,但卻是一個最簡單的起點。或許人類就會不由自主地追問自己在做甚麼,這也許是本性之一,每個劇場人、文創人每天上班落班、努力工作之後,其實到底為了甚麼?為了生存?為了事業?相信仍然會繼續追尋下去,相信人們對於劇場的探問同樣不會停止的。 (下)
何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