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繩之以法 自己友逍遙法外
奧巴馬掌政時,他的政府表明了積極參與國際刑庭(ICC)的意圖;事實上華盛頓對ICC的言語再也沒那麼惡形惡相,改善了許多。美國外交人員開始出席ICC的會議,並與其合作。
不過到底是美國政府。奧巴馬的官員不諱言他們與法庭的合作態度是有限的,只會支持服務於美國利益的ICC調查與起訴工作。
對國際刑事法庭而言,奧巴馬年代,美國的合作確實彌足珍貴。美國政府願意分享證據,確保ICC的手令得以執行,華府更幫助ICC令目標人物得以起訴,成功完成了幾宗調查。
但奧巴馬政府的局部參與,使許多人感到不安:美國推動的是選擇性公義。事實上,在這段期間,美國對ICC的影響力,多於任何一個實際上已經加入了ICC的正式成員國。結果,凡是美國自己及其盟友所犯的罪行,繼續逍遙法外;而那些得不到美國支持的人,就要準備迎接ICC的調查、起訴。
這還算國際公義得到彰顯嗎?
到特朗普任內,他的班子有多敵視ICC,是世界有目共睹的。他的其中一名號稱“全球刑事司法大使”的幕僚莫里斯 · 陳(估
計是東南亞華裔美國人)曾經公開講過這樣的一句話:“美國將尋求解散這個法庭。”
拜登與所有前任總統,其實分別不大。如果去年美國參議院發表的一份兩黨一致同意的、關於美國對ICC立場的文件,有任何啟示的話,那意味着拜登會樂意在未來美國軍政人物如被ICC審訊,定會絕不客氣對ICC發動攻擊。所以,所有對ICC的表面善意,都只是門面工夫,會有露底的一天。
三月份ICC接連發出兩份要調查美國和以色列罪行的聲明,拜登在國際刑事法庭問題上要繼續耍虛偽,也不容易了。
(拜登的多邊主義VS國際刑事法庭 · 九)
沈 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