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危害國家安全暴動縱火襲警等罪
偷渡案八人內地刑滿回港續查
【香港中通社廿二日電】企圖偷越邊境被內地執法機關查獲的“十二港人偷渡案”,其中八人在內地刑滿出獄,廿二日移交香港警方。
香港警方當日證實,內地執法機關完成相關司法程序後將八人移交,警方已在深圳灣口岸分批接收由內地執法機關送回的八人。
據悉,被移送八人包括李宇軒、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及郭子麟。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因偷越邊境罪被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香港警方表示,八名男疑犯分別在港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暴動、縱火、襲警等罪,涉及六宗案件將分別由國家安全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港島總區刑事部等部門跟進。
兩人仍在內地服刑
同案中,因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成立的鄧棨然和喬映瑜,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目前仍在內地服刑;另有兩名涉案未成年人,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提出起訴,已於去年十二月底移交香港警方,二人在港涉及企圖縱火、串謀意圖縱火等案已提訊,需還柙候審。
二○二○年八月廿三日,廣東海警在管轄海域例行巡邏時發現一艘可疑船隻,截停檢查後發現船上十二名香港逃犯。隨後,海警部門依法將十二人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在中國海警官方微博通報。依據已查明事實,這是一起有組織、有預謀的偷渡案。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自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拘捕多人,包括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助理唐婉清等,涉嫌協助十二人偷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