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行政 有權有責
一八年底“爆煲”的青洲坊大廈經屋“天價”防火捲閘事件,廉署立案調查,報告終於出爐,卻一如以往,結論是不存在不法行為,亦未見明顯行政違法或行政不當,批評部門各自為政,提出幾點建議檢討。坊間指報告脈絡猶如“套路”,永無責任人。
政府原計劃以四千萬元更換二百六十九道防火捲閘,及後改用一千二百餘萬元更換一百道防火捲閘。雖然當時庫房富足,但部門職能不清導致事件發生,公帑揮霍無度,納稅人叫冤。
由立案調查到公佈報告歷時兩年,廉署報告內容全面,綜合分析多項法律規定及檢視法定程序,巨細無遺羅列防火捲閘的更換方案及報價單,報告遣詞用句精煉,以“散沙一盤”、“對自身權限的法律認知不足”、“各自為政”、“缺乏溝通”、“信息孤島”及“應具備無私的態度及有全局通盤考慮的意識”等字眼批評多個相關的公共部門。
報告蹉跎兩年,似未見遲來的公義。署方多個結論諸如防火捲閘的更換工程視作建築工程的補充或後加工程,並無不妥;未發現建設辦在此後加工程的判給程序上存在違法事宜,亦未見存在其他行政違法或失當之處;未發現後者所報的價格存在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情況;有關更換青洲坊大廈防火捲閘的決定符合合法性原則等,一句到底,市民得個知字而已。
廉署報告中,提到是否非更換成兼具隔熱性能的防火捲閘不可,差額七百八十多萬元公帑開支的必要性,令人質疑,都是基於工務局、消防局的留置信息所致。明確點出兩局存在的問題,亦得出房屋局與建設辦不熟悉“經屋法”。
對於黎民百姓,更多期望廉署能彰顯公平正義,查出事件問責者或問責方,令公共部門真正做到有權有責,為民服務,善用公帑。可惜今次廉署報告又是對跨部門問題以“加強溝通協作”等老生常談作結,被質疑淪為 “冇牙老虎”,是否公共行政再沉淪在“有權無責”的怪圈,打擊管治威信。新屆特區政府上任時決心改革公共行政,點出了澳門官場的問題。居民希望看到改革落到實處,居民不再為政府的協作問題“埋單”。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