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在電子消費優惠計劃認識上的幾個誤區
特區政府宣佈電子消費優惠計劃將在五月推出,隨即引來社會熱烈討論。縱觀各種言論,不難發現有幾個誤區。
第一,以為是另一個派錢計劃。可能是連年實行現金分享加上去年消費卡,導致部分市民用派錢思維去看待這計劃。去年最初推出消費補貼計劃的時候,便有人說“派消費卡不如直接派錢”。派消費卡的確有派錢成份,但這些錢必須用於消費,而且限時用完,有刺激消費作用。消費卡推出初期,同樣有很多不同意見和憂慮,但今天似乎大家都十分認同,故現時又產生“搞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不如派消費卡”的說法。以本人理解,這既不是人人有份的派錢或者派福利計劃,也不是去年消費補貼計劃的延續,而是在大家消費時政府給予一點補貼,以鼓勵消費,維持內部消費動力,避免進入死循環。故此,大家無需精確計算如何才能用盡那些優惠,按自己需要消費即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必然會有人用完,有人用不完,有人覺得不夠用,但只要大家不用派錢思維去看待這件事,就能夠理解正面作用。筆者認為,參與者無論是市民、外僱還是在澳就讀的外地生,既是計劃受惠者,也是推動本地消費的貢獻者!如果我說,來澳旅客在澳門消費是為澳門經濟作貢獻,相信沒有人不認同。同樣道理,任何人在澳門消費都是在為澳門經濟作貢獻。
第二,擔心會引起通脹。記得去年推出消費卡時也有同樣憂慮,但事實證明,推出之後對物價沒有甚麼影響。反而由於經濟不景,去年通賬一直呈回落趨勢,到中後期更出現負增長。需知道,價格形成除供求因素外,還有企業間競爭因素存在。只要市場上有足夠競爭,賣方絕不敢貿然加價。可以預料,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推出後,有些餐廳會推出三十元套餐、五十元套餐,但絕不敢將價就貨,皆因有競爭存在,消費者眼睛雪亮;更大可能是,餐廳為爭取更多客人,反而會提供更實惠套餐。
第三,認為是“益超市”。去年消費補貼計劃調查顯示,消費卡用於餐飲業消費份額最大,其次是超級市場。政府宣佈電子消費優惠計劃之後,“益超市”言論再度出現。去年消費卡推出初期有超市胡亂標價,受到政府嚴肅處理和社會各方譴責,結果在很短時間內,亂象就受到遏止。超市在去年消費補貼計劃或未來電子消費優惠計劃是否最大受益者,值得細心分析。眾所周知,超市售賣的大部分是消費品。在一般情況下,人們不會大量囤積,因為有些貨品具期限(尤其是食品),就算囤積一定數量,今後一段時間內也不會再購買。所以,任何消費刺激措施作為單一因素,都很難令超市銷售額大幅上升。去年消費補貼計劃中,消費卡用於餐飲和超市份額較大,是因為居民消費分配模式本來就是這樣。假如現在再做一次同樣消費調查,相信結果也是一樣,因為人們天天都要吃飯,要用清潔精、洗衣液……,但不會天天都去買衣服、買電器。因此,餐飲和超市佔居民消費最大份額最正常不過。
特區政府將推出的“二○二一保就業、穩經濟、顧民生計劃”包括一系列措施,既包括福利政策,也包括經濟政策,而促進本地消費計劃(電子消費優惠、長者消費優惠、澳人食住遊)屬於經濟政策,而非福利政策,重點不在於人人有份,而在於藉着一些激勵措施,引發出倍數消費,維持經濟,穩住就業。當然,正如一些社會人士所言,在一些執行細節上或許有改善空間。
澳門經濟學會副理事長 曾澤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