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最高索賠金額
禪九人非法採砂罰近三十億
【本報記者佛山十九日電】今年三月十五日,因非法採砂造成生態環境損害九名責任人被判接近三十億元人民幣天價賠償案,佛山中級法院對林鏡泉等人涉黑案作出終審裁定,成為迄今為止全國最高索賠金額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
附民事公益訴訟
林鏡泉(曾用名林桂森)男、五十六歲,原佛山市三水恆福興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二○一四年因犯非法採礦罪被肇慶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同年四月廿五日因犯行賄罪被廣東廣寧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二年。
去年十月廿八日,佛山順德區檢察院對林鏡泉等十六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提起公訴,同時對林鏡泉等九人涉嫌非法採礦罪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提起公訴。日前佛山中級法院對該案作出了終審裁定,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作為全國判決賠償數額最高的環境公益訴訟案,判賠金額達到了二十九億六千萬元。
二審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在上世紀的九十年代開始,林鏡泉就通過在佛山的三水區經營漁港、夜總會、洗滌用品廠等企業,積累經濟實力,並招攬社會上閒散人員作為其手下。從二○○○年開始,該組織在北江幹流三水河段非法開採河砂獲利上億元,造成河道生態環境損害總計二十九億多元。
二○○九年至二○一八年又與陳志輝(另案處理)黑社會性質組織、張淑華(另案處理)團伙勾結,串通投標報價參與北江幹流清遠河段河砂開採投標,獲利超過十億元。
二○一○年五月為壟斷,林鏡泉指使手下糾集百餘人員聚集,佩戴統一標識、持棍棒等工具,恐嚇、驅趕其他採砂船和人員。佛山中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及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