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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8日
第D02版: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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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接Job得不償失

私下接Job得不償失

“華納一哥”許廷鏗近日新聞多多,有指他自從得到商台叱咤樂壇男歌手金獎後,恃紅生驕,藉歌曲問題向同門歌手及製作部門發難。不過更嚴重的是指他私下接Job,因而激嬲公司,所以近日華納在社交平台為旗下歌手出戰ViuTV的《Chill Club》頒獎禮宣傳時,完全沒有提過他。

如果只是跟同門歌手及製作部門發難,其實算不上甚麼大罪,前提是只要有價值、能掙錢,即使罵遍全公司都令其他人心服口服,畢竟米飯班主誰敢得罪;類似情況於其他唱片公司亦發生過。只是私下接Job卻是“死罪”,因為剝削了公司的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有指許廷鏗跟華納簽署的不單只是唱片合約,還包括經理人合約,原則上華納會負責替許廷鏗接洽及安排所有關於電視、電影、廣告、登台、剪綵及演唱會等工作,許廷鏗則要從報酬中按百分比提成給華納。所以,一旦真有人私下接Job,等同侵吞了公司應有的得益,試問又怎可能不換來雷霆之怒。

由於眾多的報道裏,都不曾提及許廷鏗懷疑私下接Job的細節,所以無法估計造成唱片公司多少的損失。只不過既然是私下接Job,當然不可能是剪綵或拍廣告等會人盡皆知的工作,很大機會是在公司或婚宴場合上獻唱。當然,藝人亦可以有朋友,在朋友的婚宴或公司慶典上獻唱一兩句或一兩首歌,都不會牴觸合約,過去不少藝人或歌手正是走這“法律罅”,避過向公司上繳佣金。不過走“法律罅”接Job,大多數都不是在香港發生,畢竟藝人歌手的出現會吸引眼球,被拍照甚至放上網便變成證據,萬一再被傳媒發現並加以報道,肯定不易收科。

以前亦有藝人私下接Job的事發生,要麽就是法庭見,要麽就是改簽更辣的合約作為補償,又或是賠錢走人,總之就是難以善了。

娛翁

2021-03-18 娛翁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07487.html 1 私下接Job得不償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