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推惠台“農林廿二條”
【本報駐北京記者鐵怡十七日電】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十一個部門今日聯合出台《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廿二條措施”)。
在今天舉行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農業農村部對台灣農業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蔣建平、國家林草局港澳台辦公室副主任胡元輝就今天發佈的“農林廿二條措施”作詳細解讀,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主持發佈會並答問。
參與大陸鄉村振興
朱鳳蓮表示,為幫助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針對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涉及的農地林地使用、融資便利和資金支持、投資經營、研發創新、開拓內銷市場等方面提出了“農林廿二條措施”。
朱鳳蓮說,“農林廿二條措施”與“卅一條措施”、“廿六條措施”一脈相承,進一步為台胞台企參與大陸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提供同等待遇。這些措施既着眼“十四五”時期大陸農業林業發展新要求,又回應台胞台企的主要訴求。概括說,具有三大特點:
助抓高質發展機遇
一是立足新發展階段。隨着大陸加快實施農業林業高品質發展及鄉村振興戰略,台胞台企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擁有更光明的前景和更多的機遇。“農林廿二條措施”鼓勵台胞台企抓住機遇、升級發展。如第十、十一、十二條支持台胞台企發展鄉村特色農業、林草生態產業,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參與智慧農業、綠色投入品等方面的研發創新、成果轉化與技術服務。
契合台企實際需求
二是契合台胞台企實際需求。“農林廿二條措施”貼近基層台胞需求,聚焦台胞台企關心的普遍性問題,如第一、二條對農村土地經營權和林地經營權,第四、五、六條對融資問題,以及第廿二條對開拓內銷市場提出了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
涵蓋面廣支持力大
三是涵蓋面廣、支持力度大。“農林廿二條措施”支持台胞台企參與城鄉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畜牧水產養殖等多個領域的建設和生產經營,鼓勵台企參與農林產品國家標準起草,支持台胞參與鄉村建設,基本涵蓋了台胞台企在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各個方面;並就涉農涉林資金補助申請、深化台企與農墾企業合作、加強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為台胞台企提供有力支持。
朱鳳蓮表示,下一步,國務院台辦、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將落實落細各項措施,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增進兩岸同胞親情和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