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獲一百一十四學分及實習八百小時以上
社專會公佈社工專業標準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刊登一則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通告,公佈專業資格認可準則包括學位畢業取得一百一十四學分或以上的學歷審查,同時以列表方式公佈課程應包含三個類別共廿六個學科以及實習八百小時或以上。
學歷審查提出課程應包含六科基礎類別 、十二科專業類別、八科專門類別學科,三個類別的學科範圍以列表方式公佈。欠缺廿六個學科中的部分學科,容許藉補修彌補;但補修的前提是課程須至少已包含該廿六個指定學科中的十四個學科;欠缺屬“不能彌補”的學科,視為不符合學歷要件。
“不能彌補”的學科包括基礎類別的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工作概論,專業類別的個案工作、小組工作、社區工作。
倘課程的學科名稱不完全對應表中所列者,將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評審該學科的實質內容,如其具備表內所載 一學科的內涵,可被等同於該相應的學科。
此外,課程應包含的實習八百小時或以上。若課程的實習時數等於或多於四百小時但未達八百小時,此情況下,須彌補實習;課程的實習時數少於四百小時,視為不符合學歷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