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斷警察手指港青囚五年半
【中新社香港十五日電】香港大學畢業生杜啟華因在前年“修例風波”期間襲警及咬斷一名警長手指,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禁五年半。
廿四歲的杜啟華被控於一九年七月十四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警長梁啟業,其中梁啟業右手無名指被咬斷。
法官認為,被告當日明顯有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攻擊及辱罵警方的意圖,故就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判其監禁七個月。
法官指出,兩名受襲警員案發時正當執行職務,且與被告無身體接觸及衝突,被告只是因為對方是警員而施襲,故就襲警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分別判監禁兩個半月及十六個月。
至於蓄意傷人罪,法官認為,被告雖然是趁梁啟業手指進入其口內時咬住,非主動咬斷,但行為十分兇殘,對梁啟業造成極大傷害,較同類案件嚴重。故判處四年五個月監禁。因判刑需考慮到懲罰犯案者、阻嚇後來者、撫平受害人和家人所受的傷害,以及被告更新改過的需要,法庭最終判其監禁五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