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生果贊助千古奇聞
先被爆料要求男性友人送一百份手信,繼而又被懷疑賣贈品扮環保,一星期前復被自稱前粉絲的人指控囑託別人買東西後卻沒有付錢,及至昨日更被生果店踢爆疑想長期獲得生果贊助,而生果店的回報則是在其社交平台得到宣傳。雖然難以肯定上述所有的指控都屬實,但值得注意的是,幾乎所有指控都直指其貪心。如果貪心都有指數的話,江嘉敏應該屬於爆燈級數。
要求朋友送手信,可能好多人都有同樣經歷,但應該沒有幾個敢獅子開大口要求一百份吧?當然,如果對方是家人或另一半,則完全沒有問題,但只是朋友的話,實在太過份了。將不適用的物品或贈品賣出其實沒有問題;尤其是賣出贈品所得的金錢,可以說是無本生利,如果能捐予慈善團體當然更佳。
至於渴求獲得生果贊助,則屬千古奇聞。多吃生果有益健康這道理誰都懂,但始終不能算是必須品,而且一般的生果價格亦不算貴,即使如報道提及的黑刺榴槤,都不過是幾百元就有交易,又何必為了區區這些錢而將自己搞到咁Cheap。
貪心可以說是人的天性,但作為見多識廣的藝人,是否也應該要先看情況呢!且看其他一、二線的藝人,在社交平台上曬出的獲贈禮物圖片,當中不乏價值數千至幾萬元,而他們與“貪心精”的分別就是,禮物是由商家或公關人員主動送上,要是他們也似“貪心精”的所為一樣,還會獲得他人主動送禮物嗎?畢竟形象對藝人及商家而言同樣重要,要是由形象差的“貪心精”宣傳,商家亦未必願意。要明白貪小便宜的金額只是小數目,但若有幸當上代言人,酬勞比這些小便宜會多上百倍呢;不過,對貪心的人而言,哪怕一元幾角,能貪則貪,還自覺是天公地道呢。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