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稱與選舉主任職能相若操作性更強
資格審委會將更具公信力
【香港中通社十三日電】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十三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指出,新選舉制度之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並非全新概念,職能與選舉主任相若,但更具公信力及可操作性。
日前,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決定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委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曾國衛表示,資格審查委員會不是一個全新概念,在香港現有的選舉制度中,有選舉主任擔任把關角色,處理參選人資格。相信日後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與選舉主任職能相若,但更具備公信力及可操作性。
至於資格審查委員會是否具備調查權,曾國衛指出,委員會主要考慮參選資格,例如參選人言行是否符合愛國者定義,以及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目前選舉主任都會審視有關情況,選舉主任亦未必一定要有調查權,同樣可以審視參選人的公開言行;委員會成員一定要有公信力,了解憲法及基本法屬於基本要求。
出席同一節目的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指出,並不一定要律政司代表才可擔當資格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要確保候選人是擁護基本法,符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因此要熟悉基本法、香港國安法等,同時要考慮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確保有均衡及有序的政治參與,相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找到適當的人選。